律师分析:
个人破产还不起债务,以自己的全部资产清偿所有债务,资不抵债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永久无力清偿,这样就只能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以债务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