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办案流程如下:
1、接受案件,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
2、审查;
3、立案;
4、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通绳等;
5、破案;
6、采取强制措;
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8、侦查终结;
9、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积极调查立案,对于应当受理的案件,办案流程严格遵循受案案件材料,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办案时,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办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况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就移送有关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五)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公安立案后多久结案
若发生刑事案件,侦查机关立案后,一般不允许撤销案件,应当由侦查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活动。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提起公诉;但若存在法定情形的,侦查机关会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公安立案后一般会先进行侦查,即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要拘留的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