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解除不发放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28条规定。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年龄的上限,不受劳动能力影响。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是法定年限届满之日。
法律分析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依此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表明劳动者劳动年龄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受劳动者自身实际劳动能力影响。因此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
拓展延伸
退休返聘员工离职后的法律权益保障如何?
退休返聘员工离职后的法律权益保障主要取决于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某些地方,退休返聘员工离职后可能享有一定的补偿,例如退休金、离职补偿金等。此外,法律还可能规定退休返聘员工在离职后享有特定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然而,具体的法律权益保障因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了解和咨询。建议退休返聘员工在离职前与雇主进行沟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结语
退休返聘员工的离职法律权益保障因地区而异,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咨询。在某些地方,离职补偿金、退休金等可能享有一定的补偿。法律还规定了特定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建议提前与雇主沟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法律依据
《对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复函
江西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赣劳关〔1997〕2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临时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
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
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三、关于内部退养的职工可否流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的有关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