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开始计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得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需要在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不按规定缴纳的,其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会被终止。
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情形如下: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二、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情形如下: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总之,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