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看员工是否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资格条件),
2、其次根据员工累计工龄确定具体应享受的年假天数范围: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然后再根据相应的日历天数计算当年度的具体年假天数
入职:(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不足1天的不计算年假)
在职:入职时的年假天数或法定年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离职:(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足一天的不核算年假工资)
一、福利年假离职后不折算吗
福利年假离职后有些不折算。离职时年假没休完按照以下公式折算工资: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加上365天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减去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如何计算年休假的天数?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