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时间限制,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问题企业销售收入是否超过500万(不分行业),超过500万的,不予以转登记。对未超过500万的,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如果是以工业、商业、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认定的,可以转登记;若是以“营改增”行业认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不予转登记一同时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时,先由税务所核实清理是否属于转登记范围,并在《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上由管理员签字盖章确认后,纳税人再去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第一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