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最新规定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最新规定

2023-09-18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以及转登记相关的涉税处理。

1、一般纳税人企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至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然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核算。

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自至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5、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6、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建议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已经停止了,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之前,一般纳税人也就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里面的相关条款。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