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个体营业执照年检一般步骤如下:
1、首先找到并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找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选项。
3、选择【新用户注册】,下拉菜单选择【个体】。
4、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陆。建议密码为了防止遗忘最好的是用注册号的后6位。用户名直接用注册号即可。然后选择【登录】。
5、登陆后选择【年底报告在线填报】--选择【xxxx年度】
6、按要求进行内容填写,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对外公示。
7、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到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保存下一步,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保存下一步,如无对外提供担保信息选择保存下一步。
8、下一步来到党建信息。填写完毕预览并公示,查看下如果没有错误就选择【提交并公示】。
需要打印年报信息选择【预览打印】查看预览按ctlr+p即可打印。
10、至此,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流程基本完成。
法律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验照(以下简称验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第三条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其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也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申请验照。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
受托人代办申请验照时,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期间,依法要求个体工商户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其他有关材料,个体工商户应当予以说明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