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应当只采取一个刑事强制措施。因为:
1、如果已经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重新故意犯罪,应当视情况没收全部或者部分保证金,重新缴纳。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刑拘、逮捕。
2、如果在侦查中发现有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应当只采取一次强制措施。
3、两次犯罪不同侦查单位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移送有适当管辖权单位。同样,只需办理一个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