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单位。因此,提前半个月辞职是不合法的行为。但若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受上述提前三十日告知的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