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看双方的年龄和发生关系的具体情形。17岁和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如果是双方自愿的,没有强迫,就是正当合法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通过暴力的威胁、强迫等手段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能是和幼女发生关系,我国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中,在犯罪客观方面,对于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要求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在犯罪主观方面,要求是直接故意,对象是幼女的,一般还应当要求其明知对方是幼女。具体分为下列情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性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6周岁的男性,明知对方是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是否同意,均应定为强奸罪。男青少年在染有淫乱恶习的幼女的勾引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定强奸罪。也就是说不满12岁的幼女,只要与之发生性关系,一律定强奸罪。而与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从体态等方面能判断对方是幼女的,定强奸罪;不能判断出来的,不认定为强奸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