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不属于违法行为。强奸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或者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如果女方不满14周岁,不管是否愿意,都算男方强奸。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扩展资料案例:与未满14岁女孩恋爱并发生性关系3月两名处在青春叛逆期的少男少女,不顾家人反对而恋爱并发生性关系,结果因女方未满14周岁,年仅16岁的少年A被指控涉嫌强奸罪。广州市从化法院判处A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对强奸罪的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