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法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申请变更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使用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五条
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