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根据此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物权的一种形式,可以分层,分别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土地使用权不再是一个平面概念,而是一个空间概念。其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主要从五个方面作了修订:
一是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
二是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出让;
三是将土地使用权修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是进一步明确挂牌出让截止问题;
五是进一步规范出让金缴纳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发放。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
二、什么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根据现行法规政策规定,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即使不是经营性用地,只要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