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的主旨:出让是创设财产权,转让是转移财产权;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出让方是土地所有者,转让方是土地使用者;出让金主要是地租,转让费包括出让金、投资和利润。
法律分析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创设财产权的行为,即在出让之前,该权利并不存在。转让是转移财产权的行为。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出让的主体一方是土地的所有者,另一方是土地的使用者,转让的双方都是使用者。
3、出让金与转让费的构成和反映的关系不同。出让金主要是地租,转让费包括出让金、投资还有利润。
拓展延伸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与实践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实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综合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和转让的方式进行流转。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划拨给使用者,使用者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转让则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即原始使用者将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他人。两者的区别在于出让是从国家到个人或企业的划拨,而转让是个人或企业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在实践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以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在法律关系主体、构成和反映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出让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个人或企业,转让则是个人或企业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出让金主要是地租,而转让费包括出让金、投资和利润。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权益,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