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校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法定标准。
2、学校强令学生征订刊物,推销学校指定的学习、生活用品。
3、教师怀疑学生偷窃财物或考试作弊,要求学生当众打开书包展示物品、相互或自我搜身。
4、教师以爱护学生为由,擅自开拆学生私人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