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供、管水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每天保障师生的生活用水。
(二)定期对供水蓄水池、水塔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负责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三)按标准对细菌指标超标的自备水进行严格的消毒,并负责做好消毒记录。若因玩忽职守未对水质进行严格的消毒而造成检测不合格,将承担对水质复查检测的费用。
(四)按要求对细菌指标超标设备的操作,保证设备对水质的消毒效果。
(五)按要求对净化处理设备的操作,保证设备对水质的净化效果。
(六)负责水源地的卫生安全,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水源地、机房,负责锁好井盖、机房、水池(水塔)。
(七)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头。
学校发生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师生中毒事件时,应急处理预案如下:
(一)教育局:在获悉学校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师生中毒故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救治,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尽可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过程,污染物种类、品名、数量、性状及污染程度、危害和扩散趋势,及时追踪了解中毒师生的情况及中毒原因的调查结果,并立即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帮助学校协调有并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二)学校: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师生中毒故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突事件应急机制,学校和相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即刻向当地政府报告,通知当地医疗单位,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必要的救护工作。同时立即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育局报告饮用水染被污染情况、学生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学生人数等。
2、通知有关供水企业或自备管理相关人员,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和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多种媒体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饮用被污染的水。
3、当水质污染严重,学校调整水处理工艺后仍不能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时,如系化学性污染,供水区范围内没有发现人群身体不适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学生通告,不能饮用已被污染的水,只可用于冲洗卫生间、浇花等;如系致病性微生物污染,应立即暂停供水,同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运送安全卫生的生活饮用水。
4、当生活饮用水受到强毒物质(如氰化物)污染时,应立即停止供水,不得饮用。另找水源,保证师生饮水需求。同时,采取措施,尽快使水源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5、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水污染报告制度
为保证安全、优质、持续供水,完善落实水质事故的报告、处理事项,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若遇突发水源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关闭电机,停止供水。
(二)将情况汇报给学校领导。
(三)学校应将情况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水质达标。启动应急预案恢复供水。
八、饮用水检测制度
(一)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二)为保证饮用水安全,在正常情况下,每年无条件接受一次区疾控中心对自备饮用水各种指标的监测。
(三)加强对水质的日常监测工作。学校要尽可能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查,使用氯化消毒而无条件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检的学校,必须配备余氯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四)水源地发生自然灾害、化学污染事故及其他可能对水源造成危害的事件时,可根据风险评估,增加水质监测的频率和检测指标。
备注:各学校根据以上8个制度,结合本校饮用水实际,制定出管理制度并上墙,进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