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处是院安全保卫工作专门机构,是院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院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安全生产及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并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基本职责
安全保卫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总局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条例、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不断提高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和完善院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编制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
5、负责监督、检查、汇报、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6、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等问题及时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遇有重大险情和紧急情况时,要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7、协同工会、人事教育等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8、负责对我院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9、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与要求。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小修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设施的审查及竣工验收。
10、负责组织对尘、毒、高温、噪音及其它危害作业岗位的检测。组织研究并督促检查防尘、防毒等技术措施的实施。
11、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12、监督、检查控股企业及承包、联营、技术协作等项目中的安全工作。 1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
14、负责防火,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岗位管理。
1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订、完善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贯彻落实。
16、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指挥训练应急救护队,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7、负责应急状态时的警戒等工作。
安全保卫职责
1、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完成院和上级部署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依靠职工群众,运用行政、教育手段做好综合治理工作,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单位内部秩序稳定。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网络,制定、修订、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4、指导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制定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
5、定期对院属各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6、加强对现金、票证、贵重物品、机密资料及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对要害部门和容易发生盗窃、火灾、爆炸的重点部位,应加强值班、守护。
7、指导各单位做好防火、防盗、预防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
8、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加强值班、巡逻、守护,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二)基本权限
1、有对院下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指导的权利。有维护办公区内正常工作秩序的权利。
2、有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要求停工、停产、整顿的权利。
3、有对院下属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安全检查建议书》的权利。
4、有对院下属各单位进行安全规范、目标管理和安全考核的权利。有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建议权。
5、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制止和处罚权。
6、有对院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检查权。
7、对院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有参与调查、处理及上报的权利。负责工伤保险及工伤管理工作。
(三)工作关系
1、对全院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指导。
2、向院各单位下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检查执行贯彻和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单位与项目组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协同工会、人力资源处等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协助资产财务处做好安措费的提取和使用。
5、会同生产经营处将安全管理目标考核与授权经营业绩考核的挂钩、奖惩。
6、协助各单位做好安全科技项目的申报。
7、协助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基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