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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19

2024-07-1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三、患有《国家食堂安全法设施条例》第23条所列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学校食堂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2、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一是处理食物前;

  二是使用卫生间后;

  三是接触生食物后;

  四是接触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五是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

  六是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七是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八是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按规定执行。

  5、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6、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六、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韩国式样上予以区分。

  2、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5、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要求:

  1、新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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