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内容
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员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
二、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期限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保证人签字:_____
_____小区10、11楼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