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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7

2024-07-1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档案为主、应急联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所指灾害为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故。自然灾害包括:水灾、地震等。突发性事故包括:火灾、档案丢失、档案被盗、档案泄密、档案电脑系统崩溃。上述灾害如对管理处档案造成威胁,出现险情,应及时组织抢救。

  三、组织领导

  总监办成立档案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抢险救灾工作队,领导小组挂靠办公室,负责部署、检查档案安全工作;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全面指挥调动应急工作队,调配应急资源,按程序实施应急抢险。

  组长:,辛秉荣成员:

  抢险救灾工作队:综合部人员、试验室人员、值班人员。

  四、工作目标

  (一)采取最有效措施消除对档案资料的安全威胁。

  (二)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

  (三)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

  五、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1、档案库房;

  2、综合部;

  3、试验室办公室。

  (二)抢救顺序:

  1、文书档案(先永久,后定期);

  2、会计档案;

  3、技术档案;

  4、声像档案;

  5、电子文件档案;

  6、实物档案;

  7、档案目录和检索工具。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灾害应急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二)健全与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的联动机制。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抢险救灾小组成员应熟悉抢险岗位、职责及救灾设备存放位置、使用方法。

  (四)要完善抢险救灾器材配置,保障后勤供给。消防器材应每年更换一次,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五)档案存放区域均应配备两套钥匙,一套由档案员使用,另一套由办公室主任保管以备急用。

  (六)每半年安排专业人员对档案室各类仪器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转。

  (七)档案存放区域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档案库房实行专人管理,非库房管理员未经允许不得出入库房。

  (九)库房管理员对进、出库房的档案要逐卷清点,加强对利用档案的监控,利用完毕应及时检查,归还上架。

  (十)选择安全可靠的档案软件系统和存储设备,建立档案电子数据备份系统,对于重要数据要实行实时备份。

  七、应急预案

  (一)一般性灾害操作步骤

  1、发现档案存放区域有被烧异味或墙面、地面、暖气漏水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查找险源。如险情不大,能自行处置的,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迅速排除险情。事后,将发现险情及排除情况上报,查明原因,堵塞漏洞。

  2、发生虫害、鼠害时,库房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对档案进行消毒、杀虫灭鼠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对受损档案及时进行修复,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二)较大灾害操作步骤

  1、较大火情

  (1)发现火情立即发出警报,提醒灭火和疏散,同时切断电源,向领导小组汇报。

  (2)抢险救灾队利用附近的移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同时拨打消防报警电话,明确说明受灾地点。

  (3)在可能的'情况下,组织实施档案资料抢救搬运工作。发生小范围局部火情时,转移至同楼层安全区域;火情严重时,转移至室外安全区域。档案转移应由专人负责。

  (4)及时向消防人员介绍险情,一切听从其专业指挥。

  2、较大水情

  (1)发现进水情况,应立即通知领导小组,同时迅速切断水源,立即启用工具、设备排水。

  (2)迅速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堵塞漏洞。

  (3)领导小组视档案存放区域进水情况,确定档案转移处置意见,立即组织实施。档案转移由专人负责。

  (4)当遇强降雨时,库房管理员必须及时检查库房渗漏情况。发现严重渗漏,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派专人抢修和维护,库房管理员负责渗漏范围内的档案处置。

  3、档案被盗、泄密

  (1)应及时保护案发现场,向领导小组报告。

  (2)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3)档案员提供准确的失窃、泄密档案种类、数量等情况。

  (4)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总结改进。

  4、档案主机崩溃

  (1)通知监控中心技术人员,最大限度抢救档案数据。

  (2)联系档案软件维保单位维修更新,进行软件恢复,数据导入。

  (3)查明原因,及时总结改进。

  (三)重大灾害操作步骤

  发生威胁档案安全,同时又伤害人身安全的灾害,如雷击、地震、库房崩塌等重大情况时,可按上述较大灾害抢险步骤进行排除。若险情危及到供水、供电、通信等自身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工作。

  八、非工作时间责任人及责任

  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如双休日、节假日时间出现灾情,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为直接救灾责任人,其责任是:

  (一)迅速拨打电话报警。

  (二)电话通知处领导或其他责任人。

  (三)工作队员接到救助电话应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四)在不危害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阻止灾情。

  (五)在公安、消防、供电及其他抢险人员到来后,及时指明灾险部位。

  (六)抢险结束后,报告灾情情况。

  九、灾后工作

  (一)抢救能够补救和修复的档案、资料。

  (二)将灾害发生原因、造成损失及处理结果迅速上报。

  (三)根据情况对抢险救灾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对有关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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