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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咨询服务合约书 篇10

2024-07-1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甲方:____

  乙方:咨询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是一家合法有效成立、开展服装、鞋、帽、皮具及服装配饰经销业务的公司。

  二、乙方是一家合法有效成立、从事服装、皮具及服装配饰行业经济信息咨询业务的专业性咨询服务公司。

  三、随着甲方运营规模的扩展和自身业务的拓展,同时也为了迎合当前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甲方需要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寻求专业性知识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支持与指导。

  四、乙方在企业行政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讯系统管理、财务会计处理、仓储运输后勤事务管理以及专卖场运营管理等方面拥有众多专业知识扎实丰富、富有经验的专业人才,能够为各种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品位的专业化咨询和指导服务。

  五、甲乙双方此前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地沟通和了解,寻求到了长期友好合作的共有基础和共同契合点。

  基于此,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基本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行政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讯系统管理、财务会计事务处理、仓储运输后勤系统管理、专卖场营运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1.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指派符合条件的顾问人员为甲方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1.3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顾问费、差旅费等有关费用。

  1.4乙方委派的顾问人员的劳动报酬全部由乙方支付,甲方无需就本协议约定服务事项向乙方顾问人员支付任何劳动报酬。

  1.5乙方委派的顾问人员应当在受托权限范围内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态度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1.6乙方委派的顾问人员应当对工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利用其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的或非盈利的、足以构成对甲方潜在性或实质性损害的活动。

  1.7乙方委派的顾问人员在委托期限内因故不能提供服务或者甲方要求更换顾问人员理由充分的,乙方应当另行委派顾问人员接替,以保障咨询服务工作连续有效进行。

  1.8甲方应当就咨询服务事项向乙方委派的顾问人员提供必要的、完整的、真实的文件资料,如实向乙方委派的顾问人员陈述同咨询服务事项有关的事实情况。

  1.9甲方不得直接同乙方顾问人员就有关事项签订咨询服务协议,乙方顾问人员也不得私自接受甲方委托,就有关事项提供咨询服务和收取服务费用。

  1.10乙方委派的顾问人员故意或过失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对甲方所受损失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其同委派的顾问人员之间的抗辩事由对甲方提出抗辩。

  2、服务内容和范围

  2.1行政事务管理咨询

  2.1.1乙方委派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作为甲方常年行政事务顾问,对甲方日常行政事务管理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派的行政事务顾问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顾问人员的人选和数量由双方另行商定。

  2.1.2行政事务顾问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规章)的起草、拟订、登记、存放和保管;

  (2)公司财产管理;

  (3)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解释;

  (4)安全保卫、办公秩序、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管理;

  (5)监控设施、通讯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备管理;

  (6)办公用品及耗材采购、保存、发放管理;

  (7)车辆管理;

  (8)印刷品印制;

  (9)来宾接待、内外行政事务协调;

  2.2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2.2.1乙方委派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作为甲方常年人力资源事务顾问,对甲方日常人力资源事务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派的人力资源事务顾问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顾问人员的人选和数量由双方另行商定。

  2.2.2人力资源事务顾问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薪酬、福利制度设计、检讨、优化;

  (2)工资计算及支付系统化;

  (3)人员招聘与培训;

  (4)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及鉴证与备案;

  (5)人力资源政策及法规;

  (6)人事资料管理;

  (7)社会保险、失业救济的'办理;

  (8)绩效管理;

  (9)职位调研、分析及优化;

  (10)企业文化构建和系统的优化。

  2.3资讯系统管理咨询

  2.3.1乙方委派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作为甲方常年资讯系统事务顾问,对甲方日常资讯系统事务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派的资讯系统事务顾问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顾问人员的人选和数量由双方另行商定。

  2.3.2资讯系统事务顾问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专卖场电脑系统的推行、维护和更新;

  (2)电脑操作技术的学习、培训和指导;

  (3)病毒信息的发现、清除和病毒侵害的防范;

  (4)网络系统的组建、维护、更新和运作;

  (5)电脑文件资料的整理、存放、删改;

  (6)商业秘密的保守;

  (7)电脑系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

  (8)网上广告宣传和产品销售的推行和发展;

  2.4财务会计事务处理咨询

  2.4.1乙方委派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作为甲方常年财务会计事务顾问,对甲方日常财务会计事务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派的财务会计事务顾问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顾问人员的人选和数量由双方另行商定。

  2.4.2财务会计事务顾问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资金的筹措运用;

  (2)代理记帐、建帐、报税、年检及清理乱帐;

  (3)会计核算与报表体系;

  (4)提供税务解决方案、有效的节税策略、创新的税务安排及税务政策制定;

  (5)会计制度设计及会计电算化设计;

  (6)经济纠纷查帐、清算;

  (7)协助经济案件证据鉴别;

  (8)参与项目可行性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5仓储运输后勤事务管理咨询

  2.5.1乙方委派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作为甲方常年仓储运输后勤事务顾问,对甲方日常仓储运输后勤事务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派的仓储运输后勤事务顾问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顾问人员的人选和数量由双方另行商定。

  2.5.2仓储运输后勤事务顾问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的仓务、配给及运输管理;

  (2)采购制度规划、采购策略拟订及采购政策与体制的确定;

  (3)供应商管理;

  (4)采购作业之执行与管制;

  (5)物料验收、入库、盘点、调整之设计与规范、废料处理;

  (6)车次、船期、机情查询;

  (7)运价及各种费用查询;

  (8)货物跟踪;

  2.6专卖场运营管理咨询

  2.6.1乙方委派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作为甲方常年专卖场运营事务顾问,对甲方专卖场日常运营事务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派的专卖场运营事务顾问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顾问人员的人选和数量由双方另行商定。

  2.6.2专卖场运营事务顾问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同类产品市场资讯的调查和提供;

  (2)专卖场的运作管理模式;

  (3)货品采购指导;

  (4)品牌推广销售策略;

  (5)专卖场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6)专卖场及橱窗产品摆设设计;

  3、顾问权限

  3.1行政事务顾问、人力资源事务顾问、资讯系统事务顾问

  财务会计事务顾问、仓储运输后勤事务顾问、专卖场运营事务顾问的服务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就甲方日常事务处理向甲方提出书面的或者口头的意见或建议;

  (2)审查、修改、拟订或协助甲方拟订甲方日常运营过程中所需的有关专业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协议、规章);

  (3)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督、审核和指正;

  在合理建议或意见不被采纳的情况下,就甲方有关工作人员的违法或违理行为向甲方有关负责人或有关主管人员反映或报告;

  (4)协助甲方进行有关事宜的磋商、谈判工作,在甲方同其交易对方的磋商、谈判活动中,就有关专业性事宜的处理充当好甲方的谈判助手。

  (5)经甲方特别授权,在甲方日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协议、规章、单据)上签字;

  (6)经甲方特别授权,履行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的相关职责,代理甲方相关方面的事务工作。

  (7)经甲方同意,通过讲座、会议等方式对甲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和辅导。

  (8)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转委托。

  乙方委派的各位顾问人员各自具体的受托权限范围由甲方同各位顾问人员另行签订授权委托文件以确定。

  4、顾问服务方式

  4.1一般性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电话、文件资料的传送(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处理和解决;

  4.2经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顾问人员可以在较长时间内进驻甲方,进行有关事宜的处理和解决;

  4.3乙方委派的顾问人员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乙方应及时另行委派顾问人员接替;

  4.4在甲方需要处理和解决的相关事务增加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增派顾问人员参与对甲方的咨询和指导工作;

  5、费用及其支付

  5.1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量、服务事项的难易程度和乙方委派的顾问人员提供服务的知识与技术含量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同意每月固定支付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元)人民币的基本服务费给乙方。

  5.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而产生之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通讯费)由甲方实报实销。报销时,乙方应当提交相应代垫费用凭证给甲方。

  5.3到广东省以外的地区提供服务的,甲方还应当根据乙方收费标准支付相应出差补贴给乙方,具体标准由双方事前协商确定。

  5.4基本服务费应当于每月的第十日之前支付,有关代垫费用至迟应于乙方提交有关代垫费用凭证之日起15天内支付。

  5.5基本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支付

  (2)支票结算

  (3)银行划帐

  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6、声明、承诺及保证

  6.1甲方现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向乙方作出下列声明、承诺及保证:

  6.1.1甲方之声明、承诺及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为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6.1.2甲方拥有充分行为能力及权限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6.1.3甲方订立本协议,按本协议行使甲方权利及履行甲方义务,没有也不会违反:

  (1)甲方须遵从的任何法律或指令;

  (2)甲方成立时所根据及/或规限甲方处理事务的任何文件或甲方章程文件;

  6.1.4本协议对甲方构成有效、具有约束力及可予执行的文件;

  6.1.5对本协议之签署和履行以及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甲方已通过所有公司应当得到的正当授权,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甲方不需要取得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司授权;

  6.1.6一旦发生任何引起甲方关注并使得本协议中甲方的陈述及保证不切实际以致足以影响乙方服务质量的情况,甲方将立即通知乙方。

  6.1.7在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和顾问服务的场合,除非由于乙方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危及甲方合法权益,甲方会给予乙方以足够的和必要的协助。

  6.1.8甲方会按照本协议的有关约定,为乙方进行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保证乙方的服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6.1.9对于乙方提出的有益性意见和建议,甲方会给予充分的关注,并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取舍。

  6.1.10对于乙方善意的、有益的监督、审核和指正,甲方会有选择地予以接受,并及时对有关事宜作出处理。

  6.1.11对于本协议约定的基本服务费及同服务有关的其他费用,除非有足够证据证实从而使甲方认为不合理,一旦经甲方确认,甲方会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

  6.1.12甲方不会同乙方委派的顾问人员直接签订咨询服务协议,也不会进行其他任何有损于乙方利益和双方合作的行为。

  6.2乙方现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向甲方作出下列声明、承诺及保证:

  6.2.1乙方之声明、承诺及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为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6.2.3乙方拥有充分行为能力及权限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乙方权利及履行乙方义务;

  6.2.4乙方订立本协议,按本协议行使乙方权利及履行乙方义务,没有也不会违反:

  (1)乙方须遵从的任何法律或指令;

  (2)乙方成立时所根据及/或规限乙方处理事务的任何文件或乙方章程文件;

  6.2.5本协议对乙方构成有效、具有约束力及可予执行的文件;

  6.2.6对本协议之签署和履行以及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乙方已通过所有公司应当得到的正当授权,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乙方不需要取得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司授权;

  6.2.7一旦发生任何引起乙方关注并使得本协议中乙方的陈述及保证不切实际从而足以影响乙方服务质量的情况,乙方会立即通知甲方。

  6.2.8乙方会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态度为甲方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在乙方以甲方名义履行其职责的场合,乙方不会滥用和超越其职权。

  6.2.9对于工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会严格予以保守,不会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漏,也不会利用其从事任何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

  6.2.10乙方委派的顾问人员的劳动报酬,乙方会依法予以支付,乙方同其委派的顾问人员之间引发的劳动争议不会使甲方遭受任何不利影响,也不会使甲方承负任何不应有的负担。

  6.2.11乙方委派的顾问人员的行为视同乙方所为,对于其委派的顾问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甲方不应有的损失,乙方会依法予以赔偿,不会以其与顾问人员的抗辩事由对抗甲方。

  7、违约及免责

  7.1除非由于不可抗力,任一方不按本协议执行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违约一方应当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7.2甲方违约的,应当按照未付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7.3乙方违约的,应当按照已收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7.4由于不可抗力不能执行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未能依约履行协议一方应当自不可抗拒的事由结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结束之日起30日内从有关部门取得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文件交给对方。

  8、争议之解决

  8.1就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9、其他事项

  9.1本协议有效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协议期限届满,一方要求续约的,应当在期满前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9.2协议有效期内,一方要求更改或解除本协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另一方应当自收到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书面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

  9.3未尽事宜,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相应更改和补充。

  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协议之签订、履行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非其他。

  9.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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