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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奖金分配方案 篇6

2024-07-1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为了对财务人员进行公平公正的考核,明确各财务岗位的责任,加强各岗位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创新能力和敬业精神,提升各级财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能力,本着奖优惩劣的原则,制定本激励制度。

  一、适用的财务人员范围

  1、 门店:门店财务主管、出纳、台账、收银;

  2、 分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财务主管、一般财务人员、总仓验收组人员等所有财务人员

  3、 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副总监、经理、专员、财务中心办事员

  4、 激励级别划分

  二、激励制度基本概况

  (一) 奖励方式

  1、 嘉奖。包括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2、 加薪。在维持原职位情况下给予工资提升或奖金提高。

  3、 提级。按公司职位等级给予提升,同时也提高了薪资水平。

  (二) 处罚方式

  1、 经济处罚。按处罚标准对责任人及相关连带领导人进行经济处罚。

  2、 降薪。在维持原职位情况下降低工资级别或扣减奖金。可与上述第1项并处。

  3、 降级。根据公司职位等级直接作降级处理,同时降低薪资级别。可与上述第1项并处。

  4、 除名。直接开除,可与上述第1项并处。

  三、奖励实施细则

  (一) 嘉奖规定

  1、 嘉奖的适用

  受奖人员平时工作努力积极、好学向上、尽职尽责,工作中较少疏漏,遇事能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挽回损失,能积极的对经营管理和财务操作、制度等提供有意义的参考建议。

  2、 嘉奖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 嘉奖分为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或二者兼备。

  2)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给予奖励。

  3) 物质嘉奖必须由直属主管提名建议,并经财务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一级二级人员由分

  公司财务经理提名,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分公司行政部实施;三级四级人员由分管财务总监提名,经主管总裁审批后,由人力资源中心实施。

  4) 每年7月和1月评选,对于突出事件可直接单项奖励。

  (二) 加薪规定

  1、 加薪的适用

  基本同嘉奖,根据工作努力程度,能保持敬业爱岗的精神,出色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及对公司的贡献程度。

  2、 加薪的基本原则

  1) 提升薪金级别或增发奖金。

  2) 增发奖金必须由直属主管提名建议,并经上级批准后执行。一级二级人员由分公司财务

  经理审批,三级四级五级人员由分管财务总监审批,六级人员由总裁审批。

  3) 提升薪金一级人员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副经理提名,经总监批准后实施;二级人员由分

  公司财务经理提名,经总监同意,报分管总裁审批后实施;三级四级人员由分管财务总监提名,经主管总裁审批后实施

  (三) 提级规定

  1、 提级的适用

  提级员工除满足上述二种奖励适用条例外,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完全胜任新岗位的工作要求。

  2、 提级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 提升职位和相应的薪资水平。

  2) 一级人员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副经理提名,经总监批准后实施;二级人员由分公司财务

  经理提名,经总监同意,报分管总裁审批后实施;三级四级人员由分管财务总监提名,经主管总裁审批后实施。

  3) 每年7月和1月评选,遇管理人员空缺可临时评定选拔。

  四、处罚实施细则

  (一) 经济处罚规定

  1、 经济处罚适用

  本经济处罚适用:基础核算错误、违反一般财务制度、管理人员培训监管不力等非原则性问题。

  2、 经济处罚的基本原则

  在对直接违规人员处罚的基础上,上级主管人员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并连带处罚。即“一人受罚,领导连带”。

  3、 第一级直接违规人基础处罚金额(单笔)规定

  1)级别中第一级人员基础处罚金额为50元~200元,其中:以50元为基点处罚金额,最高为4倍,分别为50元、100元、150元、200元。

  2)级别中第二级人员基础处罚金额为50元~400元,其中:以50元以为基点处罚金额,最高为8倍。

  3)别中第三级人员基础处罚金额为50元~800元,其中:以50元以为基点处罚金额,最高为16倍。

  4)级别中第四级人员基础处罚金额为50元~1500元,其中:以50元以为基点处罚金额,最高为30倍。

  5)级别中第五、六级人员基础处罚金额为50元~5000元,其中:以50元为基点处罚金额,最高为100倍。

  6)检查人的级别不同,只对相近下级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对所发生的违规事件进行整改, 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加倍进行处罚。

  7)理中心组织的工作检查,只处罚到主管一级;第一次查实违规,基点按每笔50元处罚, 第二次重犯基点为100元,每次递增50元,以此类推。分管副经理按分管范围,连带相关责任,按所管辖财务主管人员累计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没有或未分清主管副经理的,均处罚财务经理。

  8)规事件在规范操作流程、财务制度未出台前发生的,一般可豁免处罚;但对于应更正错误而未及时更正的,给予从轻处罚;对于应更正错误在第三次检查仍未更正的,根据原处罚标准给予双倍处罚。

  (二) 检查人员级别及处罚范围

  1、 公司监审委

  有权向公司总裁、分管总裁提议对财务管理中心总监、主管副总监、经理、专员、分公司财务经理、副经理进行处罚;

  2、 公司总裁和主管总裁

  有权对总监或主管副总监、中心经理、中心专员、分公司财务经理、副经理进行直接处罚。

  3、 财务管理中心总监

  提议对副总监、中心经理、中心专员、分公司财务经理、副经理进行处罚;有权对财务主管级进行处罚。

  4、 财务经理

  提议对主管级人员进行处罚;有权对门店收银、台帐、一般财务人员进行处罚。

  5、 中心专员

  提议对所对口副经理、财务主管进行处罚;受总监委托进行检查时,可以对分公司财务经理有处罚提议权。

  6、 财务副经理

  副经理对所主管范围内的财务主管、财务人员有处罚提议权。

  7、 财务主管

  财务主管对所主管的财务人员有处罚提议权。

  8、 所有财务人员对违规事件有举报权。

  (三) 降薪处罚标准

  1、 降薪处罚适用

  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差、屡次违反财务制度和操作规范,欠缺团队配合等。

  2、 降薪处罚的原则

  1) 留职降薪,包括扣减当月奖金和降低薪资级别二种方式。

  2) 降低薪资级别的根据表现可恢复原薪资标准,降低和恢复均须经主管领导班子讨论评定,并经上级审批后执行。一级人员由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二级人员由主管经理提议,财务总监审批;三级四级人员由财务总监提议,经主管总裁审批;五、六级人员由总裁审批。

  3) 每季度季初(1月、4月、7月、10月)5日对降薪和恢复薪资进行评定,遇突发事件可直接处理。

  4) 违规情况较轻的,一般扣减奖金;违规情况较严重的,直接降低薪资级别。

  3、 降薪处罚的标准

  1) 当月经济处罚,扣减当月奖金,当月不能扣完的,下月继续扣除,直到扣清为止。不从

  工资福利中扣减。

  2) 一个季度内受经济处罚5次(含)以上(本人直接违规,不论金额大小,跨季度的不再计入),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直接降低薪资级别的建议。

  3) 如果本人所违反的操作规范和财务制度对公司造成较小损失的(5000元以下),除弥补公司损失外,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直接降低薪资级别的建议。

  4) 其他各操作规范和财务制度中需降薪的条款。

  4、 恢复薪资要求

  一个季度内对原违规项目已完全改正,且不满足上述第1)项处罚标准的,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恢复原薪资标准的建议。

  (四) 降低职位级别处罚标准

  1、 降职处罚适用

  财务主管级以上人员由于工作失职且情况较严重,造成公司损失;与团队配合差,不符合岗位要求;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2、 降职处罚的原则

  1) 直接降低职位和相应的薪资级别

  2) 根据表现可逐步或直接恢复原职位级别和薪资级别,职位级别和薪资级别可同时调整,也可分步调整;降低和恢复必须均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并经上级审批后执行。二级人员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提议,财务总监审批;三级四级财务总监提议,主管总裁审批;五、六级人员由总裁审批。

  3) 每年7月和1月由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进行评定,遇突发事件可直接处理。

  3、 降职处罚的标准

  1) 半年内受经济处罚10次(含)以上(本人直接违规,不论金额大小,跨半年的不再计入,)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直接降级建议。

  2) 如果本人严重违反的财务制度,工作失职且情况较严重,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下),除弥补公司损失外,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直接降级建议。

  3) 其他各操作规范和财务制度中需降级的条款。

  4、 恢复职位要求

  半年内对原违规项目已完全改正,且不满足上述第1)项处罚标准的,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恢复原薪资标准的建议。

  (五) 除名处罚标准

  1、 除名处罚适用

  财务人员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损害公司利益的,完全没有团队配合精神,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2、 除名处罚的原则

  1) 除名员工不得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以后不得在集团任一公司任一岗位再录用。

  2) 除名必须经主管领导班子讨论评定,并经上级审批后执行。一级人员由财务经理审批,

  二级人员财务总监审批,三级四级人员由主管总裁审批,五级、六级人员由总裁审批。

  3) 每年1月5日对由主管领导班子进行评定,遇突发事件可直接处理。

  3、 除名处罚的标准

  1) 如果本人严重违反的财务制度,工作失职且情况较严重,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除弥补公司损失外,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作除名建议。

  2) 其他财务处罚制度中一次性处罚50分的条款(需除名)。

  (六) 其他处罚规定

  1、 处罚通知

  1) 经济处罚由检查人开具《处罚通知单》,要求在开具日次日前交受罚人。

  2) 降低薪资级别、降低职位级别、除名的,由所属主管提出建议并按规定经上级审批后,开具《处罚通知单》,要求在开具日次日前交受罚人。

  2、 经济处罚交款规定

  1) 一般情况下,经济处罚由受罚人根据处罚单直接上交现金。

  2) 门店财务罚金由门店财务主管收集后上交分公司财务部现金出纳;分公司财务人员直接交现金出纳。

  3) 若数额较大,经批准后在工资中扣除,一级二级人员由主管经理审批,三级四级人员由分管财务总监审批,五级六级人员由总裁审批。

  五、申辩复议权和撤消奖励建议权

  1、 受经济处罚的,受罚人在收到罚单后 7 天内(从开单日次日起算)有权为自已申辩并申请复议,否则默认接受处罚。

  2、 受扣减奖金处罚的,受罚人在收到工资条后 5 天内(从发放工资次日起算)有权为自已申辩并申请复议,否则默认接受处罚。

  3、 受降低薪资级别、降低职位级别、除名处罚的,受罚人在收到罚单后15天内(从开单日次日起算)有权为自已申辩并申请复议,否则默认接受处罚。

  4、 若对受奖人有不满意见的,在受奖人受奖后 5 天内有权提出撤消奖励建议权,但必须提供足够有力的书面证据和文字说明,否则默认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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