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会法》赋予了工会“参与、维护、教育、协调”四项基本职能,农发行的工会工作也要围绕这四项基本职能,找准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员工,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一、正确处理好工会的四种关系。
一是工会法人与内设机构的关系。根据《民法通则》、《工会法》、《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等法律规定,基层工会依照规定经核准登记、领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后,即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为法定代表人。这对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可以确保有稳定的工会经费来源,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更好的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可以保障基层工会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依法为职工维护合法权益。而内设机构是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可参与本机构的内部行政管理,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单独用本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
二是工会组织与党组织的关系。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与工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党对工会的领导是路线、方针、政策,即方向性和原则性的领导,工会要依靠工会章程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是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国家、企业、职工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工会既不可能为了国家、企业的利益去牺牲职工个人的利益,也不可能为了职工个人的利益而置国家、企业利益于不顾。工会要在维护企业发展、稳定的前提下,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为员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让职工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受益,达到个人与企业共赢局面。
四是“有位”与“有为”的关系。所谓“有位”,通常指所处的职位和地位;所谓“有为”,是指拿出看得见、摸得着、有所建树、有所作为的现实成果。“有为”是“有位”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保障和关键;而“有位”则是“有为”的结果。只有有所“为”,才能得到“位”,如果没有“为”,任何“位”都无从谈起。工会的地位和作为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把工会工作虚工务实,软工硬作,才能提升工会在职工中的威信,使工会得到职工的信任,从而更好的发挥作用。同时也是实现工会组织有为有位的有效途径。
二、农发行基层工会落实好几项具体措施。
一是要根据《民法通则》、《工会法》、《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等规定,依法登记,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依法行使工会法赋予的职能。
二是要完善和落实职工暨会员大会制度和行务公开制度等制度建设,让职工主动参政议政,正确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
三是要组织职工群众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职工之间、职工与支行之间的团结和友谊,不断产生凝聚力和向心力、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支行和谐稳定与发展。
四是要发动群众开展创新活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推进农发行改革与发展。
五是要开展“星级职工之家”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建家活动内容,激发职工爱岗敬业的热情,把支行工会建设成温暖的职工之家。
六是要组织送温暖和困难职工的帮扶活动。建立困难职工档案,通过对重病职工慰问和困难职工的帮扶活动,把支行的温暖和关怀及时送到困难职工当中,既对困难职工进行紧急救助,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又加强了支行和职工的密切联系,真正起到了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七是要做好先进典型的选树工作,大力弘扬和宣传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形成学习先进、爱护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