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将至,不少人选择了游泳这个避暑的方法。但近段时间,时有溺水事件的发生,尤其是一些学生私自到河流、水库等地方游泳的现象有所抬头。青春之花初绽放,前程无限,却被一个个的水塘所吞噬,令人痛心。为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闽教明电〔20xx〕6号文件精神, 积极响应学院“安全教育月”主题活动,创设更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努力杜绝“溺水”这类悲剧的发生,安全顺利完成学业,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把安全意识转化为具体的安全行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通过认真学习,真正认识到下河游泳的危害性,做到绝不下河游泳。
2、发现其他同学有下河游泳的想法或下河游泳者及时报告辅导员,系领导、院领导。
3、自觉参与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禁止下河游泳活动。
4、本人一定认真遵守如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接受校规校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