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a、b、c、d、e
乙方:f
x有限公司系由甲方a、b、c、d、e和乙方f等六人按份共同合伙投资创办。XX年三月二十六日,上述六人经平等表决,书面形成了《x有限公司投标方案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的约定,上述六人于XX年四月十四日下午在会展大酒店进行了内部投标;乙方f以人民币玖仟万元整(¥:90000000.00元)有效中标;金属制品xx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800000平方米,位于xx市xx镇,其四至:东与为界,西与为界,南与为界,北与为界)的所有场地设施、财产设备等等亦将按现状全部转让给乙方。有关内部转让事宜,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制品xx有限公司”的所有场地设施、财产设备等等转让价总计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90000000.00元)。
二、双方约定所转让的“制品xx有限公司”的所有场地设施、财产设备等等按现状整体转让移交给乙方,所转让的标的物包括厂房车间、机械设备、仓库杂物、水电通路、围墙空地以及无形财产等等。
三、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先行付给甲方第一期受让款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0元);第二期受让款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0元),乙方保证在XX年x月x日前付给甲方;第三期受让款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0元),乙方保证在原公司承包合同终止并移交给乙方后十天内全数付给甲方,给付金额以原公司承包合同终止时甲、乙清算核定金额为准。
四、注销“制品xx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银行户头以及扫尾等等工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转让前“制品xx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风险责任由甲、乙双方按责任性质酌情承担;转让后“制品xx有限公司”若产生债权债务、风险责任,一概由乙方个人承担,与甲方无涉。
六、甲方保证所持有的原公司股份权属清楚,没有对外设置典当、抵押或重复转让;若有异议、纠纷,由甲方负责料理,并承担责任,不涉及乙方;若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若甲方中途反悔不转让上财产设备,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并退还乙方先前已支付款项(月息按2%计算);若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本协议,所支付的价款则抵作违约金收归甲方所有。
八、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若在原金属制品xx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申报创办新公司、申请相关场地、财产、设备变更移户登记等等手续,需要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及时配合并提供便利;其中应缴纳的管理费、出让金或收益金、手续费等等一概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生效后,甲方a、b、c、d、e和乙方f原有合伙创办“金属制品xx有限公司”的所有协议、章程、对内对外的一切文件等等一律作废失效。
十、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内部转让交接时间为原公司承包合同终止之日;
2、乙方中标价人民币玖仟万元整(¥:90000000.00元)为甲方a、b、c、d、e与乙方f等六人的共同受让价(分配比例以六股东原有协议约定为准);
3、鉴于原公司创办之初的特殊原因,甲方a、b、c、d、e等五人中有三人为隐形合伙人(股东),甲、乙双方对隐形股东的身份、出资、股份、权利、义务等等均没有任何的异议。
十一、未尽事宜,届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