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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代理合作合同 篇30

2024-07-1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南山集团所有房地产项目青岛地区销售总代理的合作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协调开发商处理代理结算等业务及项目顺利运作的相关工作。乙方负责合同内资金投入,不参与公司管理及运营工作。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具有房屋销售策划的合法经营资格和能力。负责项目及销售人员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建立强有力的销售团队,做好代理销售工作并根据销售状况定期总结,根据市场动态调整销售策略。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的销售状况,同时按开发商实际结算资金按时支付给乙方。

  3、如果因政策影响、开发商违约或销售不良等情况导致项目代理无法盈利,甲方应及时的通知乙方;同时,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终止合同的问题,甲方应予以配合。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结算、支出等需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必须列详细出清单并保证真实无误。

  5、如果甲方与开发商终止代理合作,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该合同。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及人员培训管理工作,但乙方发现运作过程中有问题可以及时向甲方反映,如果问题属实,甲方必须及时纠正。

  2、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在能力范围内帮助甲方项目及日常运作。

  3、乙方必须按照前期合同内的约定要求,及时足额的提供相关的运作资金。

  4、乙方有权查随时查看甲方的销售及账目情况。

  第四条:费用的分配

  1、代理运作费用

  市场调查、推广、广告等费用支出;业务人员的基本薪金、佣金、奖金及交通费用;与开发商谈判、协调所产生的公关、差旅费等费用;以及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其他支出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注入资金肆万元(¥40000元);一天内支付伍万元(¥50000元);七天内支付叁万元(¥30000元),由甲方自由支配用于代理项目前期启动资金(办公地点租赁费、租赁中介费、办公用品、装饰装修及前期的广告等)。

  2、销售代理费用

  甲方按照房产的销售金额提取 5 %的代理费用;乙方提取销售金额 2 %的代理费用,其中 1% 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五日内提取,剩余 1 %于每月30日统一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擅自违反协议中的任意一条,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退出合作;甲方按规定退还乙方所有资金。如果因甲方的违约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2、如果乙方擅自违反协议中的任意一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责令乙方退出股份,如果因乙方的违约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除应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之损失外,令追加损失部分的20%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在合作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均无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附件、补充文件、备忘文 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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