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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合作协议 篇10

2024-07-1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间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准餐车前(0.24m×0.75m=1.8m2)广告版面,交给乙方作为发布广告使用。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图制作广告。

  二、乙方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的期限为半年。计六个月,从发布之日起计。

  三、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半年使用费为每辆车人民币壹千元整,84辆车半年共计使用费为人民币捌万肆千元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面同时,向甲方无偿提供84把太阳伞,伞面乙方可做广告,但须有甲方“放心早餐工程”及甲方“放心早餐商标”等字样。伞面的颜色须统一为红白相间,伞面广告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及制作。

  五、乙方广告发布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认可后确定。

  六、己方标准餐车中间广告版面由乙方独家发布使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合同广告支持。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先预付总广告费的50%给甲方,余额50%待餐车广告制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叁日内通过转帐方式一次性付清。

  八、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半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九、本协议到期,双方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可重新签订协议。

  十、本协议双方应严格信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一、如有一方不按协议执行,另一方享有单独终止该协议的权利。

  十二、如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晋城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晋城市__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公章)

  乙方:晋城市有限公司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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