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恩阳区石城乡方山村五社(简称甲方)
承包方: 杨东(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村社研究决定,将石城乡方山村五社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位于 , 面积大约 亩 。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5年,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1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大写 贰佰元 小写( 200.00 元 ),
2.承包金乙方一次付清给甲方200.00/年*5=1000.00元,大写壹仟元人民币。由甲方出具合法收据。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甲方在农忙季节用鱼塘水时水位不得低于1.3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鱼塘。
2、因拆迁、征收、征用、或其他政府政策影响享有补偿、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 方: 石城乡方山村五社
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