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绿色植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植物的数量、规格、单价及总价:
1. 超大型植物(高2米以上或冠径1~1.5米或珍贵品种):单价为 45 元/月/株,数量为 3 株;
2. 大型植物(高1.2~1.9米):单价为 35 元/月/株,数量为 4 株;
3. 中型植物(高0.8~1.1米):单价为 20 元/月/株,数量为 9 株;
4. 小型植物(高0.3~0.7米):单价为元/月/株,数量为
5. 时令花卉和水培花:单价为元/月,数量为合同总价680元/月,优惠后实价为600元/月(人民币陆佰元整)。
【备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另行增加植物数量,则根据合同的植物单价,金额按实结算。】
第二条 租赁时间: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植物的摆放地点:
租赁植物的摆放地点为: ;
第四条 植物品种:
植物品种详见附件《绿色植物清单》,具体将根据环境和季节的变换,会作局部的调整;
第五条 租金的缴纳方式与缴纳期限:
免收植物押金,租金按月缴纳,自植物进场之日起算,乙方需向甲方预交
一个月的租金;一个月后再预交第二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月租金不足20xx元的,需预交一个季度租金);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租赁植物配送、搬运和更换的一切费用;
2. 根据乙方的环境、采光条件及植物的生长习性,甲方负责对植物进行合理的摆放和搭配,以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和环境的美观协调;
3.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租赁植物自然损耗的费用,如植物自然死亡等与乙方无关;
4.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定期对植物护理、自然枯死植物更换的费用;
5. 租赁期内,若出现租赁植物与附着体(如钵子、花盆、底盘等)被人为损坏,或非自然虫害(如蟑螂、老鼠、宠物等)造成的损坏则损坏部分由乙方照价赔偿;
6. 由于乙方原因(如经常开不了门、长时间空调烘烤等),造成植物得不到正常护理,从而导致植物死亡,乙方须按市价给予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续签条件:
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签权利;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延期间的合同条款与本合同相同,并可以此类推;
若双方无意再延期合同,须在合同期届满30天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若一方违约,则另一方可根据相关法规法律,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附件:
本合同带有附件一份,为《绿色植物清单》;
第十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