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已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出售车库位置
甲方出售车库为:
第二条 车库的面积及出售价格
甲方所出售的车库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买卖方式及责任
一、甲方保证对以上车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确保上述车库产权清晰,未曾出租、出售于他人,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买卖双方自愿协商交易时间为 年 月 日。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车库款,甲方在足额收取购车库款后向买方出具收据并交付车库钥匙(包括外侧卷闸门钥匙、楼道大门钥匙及内侧车库钥匙)。
三、截止至 年 月 日前该车库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部结清(包含物业费、水电费)。
四、自乙方足额支付购车库款后,即日起该车库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五、目前该小区车库尚未能办理产权登记。若日后能够对车库买卖进行登记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车库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支付本协议车库转卖金额30%的违约金(一年内)。
(2)支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违约时,本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收回房屋时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及补偿的费用)。
2、乙方违约责任:
(1)支付本协议车库转卖金额30%的违约金(一年内)。
(2)支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违约时,本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
(3)恢复本房屋原貌,或支付由于恢复本房屋原貌所需要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本协议规定之条款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而定,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内容充分了解,并且自愿遵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