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主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 租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本租房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该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何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乙方不得拆除固定装修、装饰设施及设备。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乙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 关于房屋自理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贰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壹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乙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承租权。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