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租赁建设工程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脚手架的租金计算。
1、本工程的租赁方式为脚手架材料租赁及脚手架搭设,脚手架为落地式脚手架,租金以脚手架的搭设实际面积计算,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元,此价格租期为天,不足天按天计算,超出天后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起租日期、停租日期以甲乙双方签单为准,脚手架搭设完验收合格后如需拆改另外收取费用。
2、如果甲方除租用搭设的脚手架外,需要另外租用脚手架与其它物品则另外收取租金,租用物品的租金价格以附表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脚手架搭设要求
1、脚手架搭设按国家规范进行搭设
2、出租方负责租给承租方脚手架材料并负责脚手架的搭设,脚手架搭设为落地式双排脚手架。出租方按承租规定的.时间、脚手架搭设部位进行脚手架的材料进场及搭设。
3、脚手架材料进场由承租方负责看管丢失由承租方负责,材料进出场的数量、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材料进场、出场明细单)为准,物品丢失价格以附表为准。材料退场由乙方负责并,承租方按照约定的条款进行付款。
4、乙方提供密目安全网如人为损坏由甲方负责。
5、乙方提供脚手架上面木跳板三层。
6、架体底部铺设跳板
7、门式架围绕群楼周圈搭设
8、架体搭设完毕加扫地杆、十字撑、斜拉撑、顶部加护栏
9、施工跳板要求满铺三层(双行板)
10、架体外部挂密布网、安全网
11、脚手架设点与墙连接,保证架体安全
12、施工前向现场总包提供架体搭设施工方案,全部搭设完毕通过总包验收,
第四条:脚手架的租金结算方式
承租方同意按合同规定租金执行,租赁费进场后承租方付出租方脚手架租金的30%,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在付30%,以后每月付一次,以每个月的5号为结算日,5日内付清上月的全部租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出租方责任
1、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材料,经乙方出面告知仍不按时履行时,出租方付承租方违约金5千元。
2、未按承租方期限搭设完脚手架出租方付承租方违约金5千元。
承租方责任
1、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租赁单价全部上调50%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本合同由献县法院管辖管。
第七条:
1、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1份。
2、脚手架搭设完成验收单、材料进场出场明细单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3、本合同未尽事宜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如双方以后在发生业务可以不在另签合同全部按此合同办理。
承租方:(甲方签章)
出租方:(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