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柜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市 大厦 号的柜台出租给乙方做为美甲柜台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12个月。
二、本柜台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季度缴纳。每 月 月初/每季初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租金。
三、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期满返还乙方,乙方中途停止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四、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柜台;不得改变柜台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柜台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