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集团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使集团所辖各酒店、网吧、旅行社及各部门管理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集团实行电子打卡机(即指纹/影像/刷卡)考勤制度。除集团特别规定级总经理特批外,员工上下班必须打电子卡,普通员工到副总级员工,均在考勤之列。
第一条。考勤记录
1.各部门实行点名考勤,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交到人力资源部,负责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人力资源部制定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如代他人打卡,一次罚款50元。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5—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5—30元。
注:当月迟到、早退(5分钟内)一次,可免于处罚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一日者扣当月工资的10%。旷工两日者,扣发当月20%工资,连续旷工或月累计达到三日,以及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5日者,给予开除处理。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
(1).员工因故需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办理请假手续,获准后方可休假。如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缺岗或离开岗位,按旷工处理。
(2).属于特殊情况(部门认可)当日可用电话或书面转告,但需补办请假手续。
(3).事假期满仍需续假的应在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不可只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的回复批准。
(4).试用期内员工通常不可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延长试用期。
(5).员工请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和补助。
准假权限:
(1)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5病假
(1)员工休病假,应提前履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当面请假,
应至少在上岗前2小时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休假的天数,以便部门负责人安排当日和以后的工作。生病员工可以在病愈后将已确认的病历(市级医院)和诊断书及医药费收据复印件交于部门作为病假凭证,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
(2)病假半年以上的员工,复工时须自费到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办理复工手续。
(3)在有病历(市级医院)和诊断书及医药费收据复印件申请病假期间,根据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享受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超过15天的病假部分原则上不享受任何工资和补贴,特殊情况经集团批准,可给予照顾但不享受工作补助和年终奖励工资(按大连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每月1100*80%=880元生活费)。
6.特殊情况
因工作原因未打卡或指纹原因以及打卡机故障打不上卡,部门需填报《特殊打卡明细表》署明原因,月末连同部门考勤记录表一起报人力资源部,方可生效。 漏打卡一次,可免于处罚;当月漏打卡两次以上者,每次扣罚10元,五次(含)以上双倍扣罚。(如因特殊原因,漏打卡者,由部门负责人在特殊考勤表中说明原因,并证明正常出勤,可免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