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xx年2月23日16时30分,塔城地区兴塔集团立强运输公司一辆新G-04432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3人,实载31人),由和布克赛尔县前往塔城市,在行驶至省道318线207公里+800米处,车辆自翻,造成车上4人死亡,16人受伤。20xx年2月25日8时25分,一辆新M-AL288号桑塔纳轿车行驶至国道314线1312公里处(伽师县境内)与一辆新B-27006号货车正面相撞,造成桑塔纳轿车驾驶员及3名乘车人员当场死亡,新B-27006号货车车头起火,新M-AL288号桑塔纳轿车烧毁。自治区领导对连续发生的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上两起事故也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驾驶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不能按规定行驶,相关监管和管理部门交通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等问题。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公路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新安字[20xx]8号)要求,提高认识,强化责任,针对当前人流、车流、物流大幅茺回升和冰雪路面、大雪、大雾天气多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公路运输企业监管检查力度,加强重点路段、路面和管控和巡查,加强对本企业行驶车辆的安全管理,交警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大路面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力度,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的检查,对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司乘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公路运输企业、客运站要针对我区冬季道路交通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运输企业要落实行车前安全教育制度,用典型安全教育司乘人员,切实增强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三、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倒查制度,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二Oxx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