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开展“打非治违”,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市安全生产事故4项指标全面下降,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市安委会对全市18个区县(市)和54个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共评选出20个优秀地区、部门和企业,51个达标地区、部门和企业。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优秀地区和部门
(一)优秀地区10个
(二)优秀部门(企业)10个(不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达标地区和部门
(一)达标地区8个
(二)达标部门(企业)43个
三、对优秀地区、部门和企业,达标地区、部门和企业的表彰奖励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决定:
(一)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地区行政“一把手”奖金10000元;主管副区、县(市)长和安监局局长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二)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部门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三)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企业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安技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四)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地区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区、县(市)长和安监局局长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五)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部门行政“一把手”奖金3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照行政正职奖金额度的50%执行。
(六)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企业行政“一把手”奖金3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安技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以上所有奖金参照执行的部分,均由本地区、本单位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