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及人事局:
申请人:林君号,男,1963年8月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一级警司警衔,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1月从江口镇政府调入奉化市公安局工作,先后在萧王庙派出所和班溪派出所工作过,现提出辞职,其理由如下:
一、奉化市公安局党委不执行党的政策,公安局党委违反1993年9月23日公安部第14号令的规定,违法下达创收指标,在孙铁民任局长、李跃明任政委期间以局或局党委的名义,以书面文件形式下达创收指标,徐世伟接任局长后,不以书面文件形式,而是在局务会上确定创收指标,再由科所队长传达到民警和联防队员。而民警和联防队员则象土匪强盗一样抓创收,这在萧王庙派出所有,在班溪派出所有,在其它科所队也有。奉化市公安局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性规定。
二、局领导和中层干部带头不好。局领导及中层干部在穿警服,工作日喝酒,公款吃喝和警容风纪上没有普通民警和联防队员做得好。
三、队伍建设越抓越差。近年来奉化市公安局口口声声抓队伍建设,但越抓问题越多,处理的人也越多,甚至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对我的缓聘试岗别有用心。说我形象不佳,具体表现在什么地方,为何不处理,局政治处主任樊祥瑞这样说:“你抽烟动作介难看,就是形象不佳……;”说我工作实效低,我责任区发案最少,最太平,而班溪派出所今年一至三月份没立一件治安案件,一至四月份没破一件刑事案件,到底是我林君号工作实效低,还是班溪派出所工作实效低;说我群众测评差,班溪派出所有八名普通民警,为何只测评五名。1996年上半年,由于我反映了萧王庙派出所所长宋国钧的经济等问题,我被调到艰苦山区――班溪,这是报复,还是……。
总之,我林君号作为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不能在这样的领导领导之下,去做违法违纪之事,但我阻止不了,只好辞职,望能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