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X年X月X日至X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第2条: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约定员工在合同期内从事工作。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变换员工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劳动保护
1)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公司需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员工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员工患职业病或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4条: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为员工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2)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外)等有薪假期。
第5条:劳动报酬
遵守按劳取酬的原则,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定员工的劳动报酬,月收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实行记件工资。如员工的职务、岗位变动时,员工的工资可相应调整。公司支付员工的工资为税前工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
企业因生产或经营等原因,员工暂时不需上班,则按规定发给生活费。
第6条:社保福利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员工应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公司从员工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或:
应员工的要求,员工的档案可以不按公司的要求进行转移;并同意将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标准支付员工,由员工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纳,此后的一切结果由员工享有或承担。
第7条: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员工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3)员工如毁损或遗失公司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第8条规章制度
下列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1)上下班制度;
2)安全生产制度;
3)质量管理制度;
4)公司保密制度。
第9条:合同解除
9.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1)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公司企业宣布解散。
4)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动教养的。
9.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1)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或采取欺诈手段签订本合同的除外)。
3)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9.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2)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9.4需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9.5公司按本条9.1项第2)、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国家有规定应予经济补偿的,公司按该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9.6员工未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1)按正常生产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X月的月平均实得薪津计算;或
2)按公司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对公司的工作脱节而造成的生产、经营的经济损失。
第10条教育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公司同意的培训,公司相应地增加员工的工资收入或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如公司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
第11条保密义务
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员工于离职办理交接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12条:离职手续
12.1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公司指定人员。
12.2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公司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12.3公司在员工办完上述手续后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