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深圳南山医院
乙方:____市亮彩广告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C880068 签订时间: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为明确责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概况
1.工程名称:协和深圳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南山医院G.
2.工程地点:南山医院
3.工程内容:楼体标识发光字(具体项目、规格、材料工艺及价格明细附表)
第二条、工程总价款
总价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第三条、价款支付(按工程进度付款)
1.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预付订金(工程款30%),即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2.材料进场,人员现场开工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部分材料费(工程款40%),即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3.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余款(工程款30%),即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第四条、质量保证
1.乙方务必严把质量关,按照附表各项目的具体材料及工艺要求,经由甲方签字确认的制作方案进行制作、安装。
2.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在通过验收后的两年期内出现故障或问题由乙方安排维修。
3.在质保期后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有义务安排维修,仅收取材料及人工费用。
第五条、工期安排
1.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则开始制作及相关材料准备。制作期为十个日历日,现场施工期五个日历日。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以取得甲方认可。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付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完工的责任。因发生灾害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及本合同约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外,若甲方单方废除合同,需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认可,乙方已经制作或开工,在甲方单方废除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乙方已进行工作的所有费用。
2.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及本合同约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外,若乙方单方废除合同,需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因乙方品质问题导致工程无法通过验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3.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制作服务,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和非乙方责任外,乙方应付给甲方每星期按当时合同总金额余额的0.5%计算的罚款,不足一星期的延误日数按一星期计算。此项罚款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余额的10%,由甲方在付款时扣除。
4.甲方若由于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向乙方支付迟交罚款,每星期按应付未付部分金额的0.5%计算,不足一星期的迟交日数按一星期计算。此项罚款总额不得超过迟交金额的10%。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合同款项,造成工期拖延,由甲方负全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双方需协商签定补充合同。
1)应甲方的要求(非工程质量上)的变更项目。
2)本合同的报价未包含的其它项目。
第七条、仲裁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仲裁不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施工安全
乙方高空施工,采用高空吊绳安装,配备专业的高空作业人员(持有高空施工上岗证),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招牌的正常使用期________年内发生的掉落等产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合同附件
1.甲方确认签字的制作报价清单。
2.甲方确认签字的制作施工图纸。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名称: 名称:
法人或委托人: 法人或委托人:
电话: 电话:
____日期:____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