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概况
甲方愿将自有座落于 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售卖给乙方。该房屋性质属于 。
该房屋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双方已经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 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合同第一条项下之房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币种下同) 元(大写: )。
2.2 经双方协商一致,房屋价款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定金 元(大写: ),该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除了定金之外的房款分期支付,于 年 月 日支付款项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支付尾款 元(大写: )。
第三条 房屋的交付
3.1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交付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3.2 甲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将附随的税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由乙方确认。
第四条 房屋过户登记
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税费承担
5.1 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 方负担。
5.3 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保证
6.1 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不存在继承、离婚、合伙等与共有权有关的任何纠纷,如因共有权纠纷使房屋被异议登记、冻结过户、查封等导致无法过户,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并且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6.2 如果该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甲方保证房屋的承租人不会因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而发生纠纷,如因该权利发生纠纷,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并且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6.3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有义务将落在房屋内的全部户口迁出,保证在乙方及其亲属办理户口迁入前,该房屋上没有任何人的户口。否则,按照本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内容执行。
6.4 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不存在抵押,如因此而造成的无法过户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并且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本合同第一条项下之房屋,应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到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7.2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给付房价款义务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向甲方加付 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7.3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迁出户口,则应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7.4 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对于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时,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8.2 本合同所陈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产所在地法院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其他约定: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10.5 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