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授权乙方经营新城子片区的快递业务,承包期为一年。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派送完成所承包区域的派件,甲方支付乙方没票( )元,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送到或遗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所收快递业务必须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按时送到甲方公司上交,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邮寄业务,如有禁忌品后果自负。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经营其它快递公司业务,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四、甲方在授权其内必须保障对乙方所经营区域的快递业务的正常运转,为了保证甲方的市场,乙方必须交纳甲方保证金一万元。合同期不满一年保证金一万元不退。
五、甲方授权期内不得在乙方所承包范围内开设任何分部及代理商。
六、甲方向乙方承包期一年承包费用叁万。
七、派费项目件:95%2元每票、90%1.5元每票、50%以下1元每票。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此协议作为起诉依据。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