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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撤销权有哪些?

2024-04-21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

1、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实施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且该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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