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谓除权是指由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而导致每股对应的价值也相应发生改变,如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这样,每股股价也根据股本的变化进行同比例调整。理由很简单,每股收益=净利润÷总股本,总股本增加了,每股收益也相应摊薄。每股净资产=(总股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等)÷总股本,如果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或实施转增减少了资本供给和现金分配减少了未分配利润,每股净资产便发生了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