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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撤回专利

2024-04-20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回专利权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第六十三条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一、申请专利的部门

1、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2、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

3、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满1年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二、专利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一)通用资料。即申请人身份证明、请求书等;

(二)特定资料。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需要提交的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交的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材料;

(三)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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