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一般遵循如下程序:
一、拟定改制方案。
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应当拟定初步改制的方案。改制方案应当对改制采取的形式进行初步的预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拟定采取职工买断式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与职工共建式股份合作制改造,或者是增资扩股式股份合作制改造。二、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企业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应当取得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对于国有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没有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改制行为的效力进行综合判定(买断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不存在此情形)。对于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必须取得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否则改制行为无效。
三、取得出资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对于国有小型企业和须经审批程序的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要取得出资人的同意,未经出资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对于直接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则没有上述要求。四、政府指定部门审批。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必须经过政府指定部门审批,未经指定部门审批的,不得进行改制。对于直接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则没有上述要求。
五、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企业清产核资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进行,同时应当有职工出资人和职工代表参加。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第一款 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