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满12分不能学法减分。
要直接参加满分学习。 学法减分必须在驾驶证记1-11分,也就是未记满12分的情况下参加,已经记满12分的,必须直接参加满分教育,驾驶证12分扣完考科目一,考试没过需要继续学习,驾驶证扣满12分考科一没通过还可以选择补考,直到考试合格之后,发还被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综上所述,驾驶证扣满12分不能学法减分,要直接参加满分学习。 学法减分必须在驾驶证记1-11分,也就是未记满12分的情况下参加,已经记满12分的,必须直接参加满分教育,驾驶证12分扣完考科目一,考试没过需要继续学习,驾驶证扣满12分考科一没通过还可以选择补考,直到考试合格之后,发还被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低于12分的,凡已缴纳罚款的,记分应当清零;虽然分数还没有达到12分,但仍有未缴纳的罚款,分数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2次并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参加考试外,还应当参加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予以清分并交回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及格的人将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应当参加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驾驶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十二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或者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6年有效期内,每一记分周期未满12分的,应当换发有效期为10年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未达到12分的,应当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