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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2022年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可贷额度”确定,最高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确定。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且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新的标准执行。

法律分析

2022年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是多久

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在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由管理中心依借款人的贷款条件确定。

贷款期限:

(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同时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二)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八条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在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由管理中心依借款人的贷款条件确定。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

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

公式中贷款系数为40%。在最高贷款额度以内,购买商品房不高于总房款的70%,购买二手房或购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不高于总房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高于评估价的40%。

可贷额度测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20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最高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

第九条贷款期限的规定。

(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同时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二)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三)在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且需同步发放贷款。

第十条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标准。

结语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可贷额度确定,最高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如需更详细信息,请参阅相关法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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