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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规定的什么叫“居住权”

2023-10-10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是指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项权利,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法律意义上的“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而《民法典》中规定的居住权就把所有权中的四个权利占了俩,包含“占有”和“使用”,独立成为了一个新型用益物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的,但设立居住权的双方可自行约定有偿。

对于“一契多户”应如何补偿

“一契多户‘是指一张房屋产权证,但有一个以上户口本的被拆迁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只针对被拆迁房屋予以补偿,而不是以被拆迁房屋的居住人数多少为依据。对于“一契多户‘,拆迁补偿只对产权人补偿,不牵涉到多户的问题。多户之间的分配可以通过一般民事程序进行解决。

“小产权房”可以发证吗

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没有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属于违规违法用地。《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小产权房发证既无法律基础,也无政策支持,更与我国的土地制度相违背,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发证。

“一房多卖”纠纷如何解决

一房两卖的处理方法是: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履行签订在先的合同。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经办理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二手房交易签订“阴阳合同”有哪些风险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

风险:

1、对于想偷、逃税的房产交易当事人来说,这种做法有犯罪的嫌疑。

2、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赋税可能大幅增加。

3、履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矛盾,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经济损失。

如何认定私房拆迁中的“房屋使用人”

一般而言,认定房屋使用人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是户口条件,如果户口不在拆迁房屋中,即便实际占用房屋,也不能认定为房屋使用人。第二是居住条件,所谓实际占用就是实际居住,尤其是房屋在被拆迁前是否实际居住,当然如果曾经居住,但由于在拆迁房屋内居住困难而在外借房居住,仍然符合房屋使用人的条件。第三是他处没有福利分房的条件。如果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那么在私房拆迁中法院一般会认定为是房屋使用人。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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