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能。应该死亡地的基层组织(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出具死亡说明,加盖公章。然后拿着户口本和死亡人的身份证(如果有的话)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